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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次数:

为激发思政部全体教职工争先创优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永城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和《永城职业学院励性绩效考核办法》要求,遵循按勤计酬、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思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按月度进行。

二、考核范围

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思政部在编在岗教师,本部领导(党政正、副职)绩效考核不在此列。

三、考核指标及发放办法

考核指标主要分为考勤情况和履职情况。每人每月从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500元进行绩效考核二次分配,计基础分5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最后以积分作为系数分配绩效工资金额。

1.考勤情况:

1)凡正常工作日期间,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含病、事假)一天扣5分,旷工按每天扣10分;

2)未按时参加学院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党组织活动、学习、培训、会议、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及其他活动者,一次扣5分。

2.履职情况:

1)月平均周课时超过16节(含),加5分;月平均周课时低于8节,减5分(党政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本部管理人员,不在此列)。

2)在教学检查中,不能按时上缴材料或报送信息,迟一次,扣3分,缺一次扣5分。在学院的教学检查中,根据检查组点评意见,被点名表扬的老师加5分,被点名批评的老师扣5分。

3)参加系部公开课,每次加3分;院级公开课,每次加5分,院级公开课获奖者,三等奖、二等奖和一等奖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同一项目,按照最高分加分。

4)积极配合系里做好学院安排的临时性无报酬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和完成情况,每次加5-10分。

5)出现一般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扣30-50分。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本部教师要认真研读本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无异议之后实施,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如实填报、申报,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2.凡享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同志年终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标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如已发放者则从年终考核下月绩效扣除。

3.本方案自20209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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