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思政部全体教职工争先创优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思政部工作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暂行)》要求,遵循按勤计酬、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思政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部门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部门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待岗人员),兼职教师从所在部门发放,月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二、考核及发放办法
1.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主要分为考勤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
(1)考勤情况:凡正常工作日期间,请假(含病、事假)按每半天25元标准扣发,旷工按每半天100元标准扣发;未按时参加学院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党组织活动、学习、培训、会议、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及其他活动者,时间在4小时内的按半天扣发25元,4小时以上按一天扣发50元。
(2)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参照《思政部教师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每月按要求完成既定工作量并达到合格分值(专职教师10分,行政8分)者不予扣发,达不到合格分值者,每少一分扣50元。每月10号前未按时上交前一个月的教案、听课(每月2次以上,有特殊事情需下月补上)记录者每少一项扣50元,未按时完成授课任务、课程建设相关工作及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者,每少一项扣50元,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相关纪律者扣发本月绩效。
2.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计发,正常工作期间(1至6月、9至12月)按考勤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暑假期间(7-8月)按实际到岗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暑假期间部门安排的加班给予特殊工时津贴外,每天按25元标准据实发放,外出培训按照报销标准享受补贴,中途没有补贴的每天按25元标准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3.凡享受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年终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标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如已发放者则从年终考核下月绩效扣除。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部门教师要认真阅览部门制定的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无异议之后即按标准实施。实施后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如实填报、申报,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追回发放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双倍扣减本人年终绩效工资总量。
2.暑假期间如进行加班、参加外出培训、社会调研实践等,需提前向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如遇临时性上述情况需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报人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则不予享受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