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院及学院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教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发挥好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负责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有效运行模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组织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搞好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工作。
六、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七、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
八、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检查教师执行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